地县级农业环境管理与监测站
 

主要职责

1.领导本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制订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并监督实施
2.制订农业环境监测条例、制度以及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综合性农业环境质量调查。
4.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主要任务
1.对本地(市)、县主要危害农业环境的污染物进行定期定点监测。
2.负责本地(市)、县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定期向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报告当地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定期编写农业环境质量报告书。
3.参加本地(市)、县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为仲裁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4. 参加地区性农业环境标准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5.完成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其它任务。


北京
密云县农业环保站
房山县农业环保站
天津
蓟县农业环保站
宝坻县农业环保站
河北
石家庄市农业环保站
廊坊市农业环保站
四川
彭州市农业环保站
峨眉山市农业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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