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此外,河南省农业厅还印发了《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农科教[2007]10号)。这标志着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产品产地安全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希望各省、区、市农业环保部门借鉴河南省工作经验,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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