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月2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成立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领导小组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1]1号),决定成立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司。
2. 2月7日,应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局的邀请,白金明副司长和可再生能源处、农业部生态环境处两位同志到移民局,就三峡库区移民区如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双方商定合作开展移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2月8日下午,加拿大CIDA专家BRIAN G.BEDARD先生等一行两人来农业部就气候变化领域两国农业部门合作事宜进行了探讨,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合作开展《气候变化与改善中国农业管理措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CLIMATE
CHAN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ROUGH IMPROVED AGRICULTURE PRACTICE IN
CHINA)。
4. 2月13日-14日,为贯彻落实李岚清、温家宝副总理对民建中央副主席路明同志“关于城市处理后污水回灌农田提案”批示精神,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赴青岛市与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污水回灌农田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等。
5. 2月21-22日,白金明副司长在杭州主持召开了“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江苏、浙江两省参加会议,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本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了阶段性总结。会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会议纪要。
6. 2月22日,为落实温副总理对高州野生稻保护工作的批示,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了专门调查组赴广东高州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7. 2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GEFⅡ期项目启动会。白金明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部乡镇企业局宗副局长、部计划司、财务司、农业发展银行、UNDP、UNIDO和8个省、8个企业的5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
8. 2月2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德合作“中国华北地区集约化农业的环境战略”项目高级研讨会,刘坚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农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德国驻华使馆、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办事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代表,项目示范区的省、市农业厅(局)领导,以及来自国内外新闻单位的记者共6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9. 2月27日至3月1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参加了国家计委国土地区组织的《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起草工作,有关生态农业、生态家园和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被初步纳入规划之中。
10. 3月2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人参加了农业部国际司与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举行的“中美科技交流项目年会”。会议总结了过去一年双方交流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2001年继续开展这个项目。
11. 3月3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召开了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专家组工作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专家组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并对宣传、培训及指导检查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专家组工作方案。
12. 3月7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在中欧宾馆组织召开了2001年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方案研讨会。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以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省市从事无公害农产品技术开发及管理人员约15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近期工作要点及有关活动方案。
13. 3月14-15日,白金明副司长陪同刘坚副部长赴山东参加了“无农药残留蔬菜的挂牌仪式”,并考察了山东省农科院,与农科院有关领导进行了座谈。白副司长还与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就农业教育、新品种保护进行了座谈,与生态农业处、农业环保站就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进行了座谈,并对2个行政处和1个事业单位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14. 3月16-19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召集有关生态农业专家就生态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进行了研讨,来自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等单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此同时,重点组织部分专家协助计划处起草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时送交科技部。
15. 3月17日,白金明副司长参加了种植业司召开的“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座谈会”,介绍了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过程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刘坚副部长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初步明确了关于无公害的定义,确定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并通过部内请示向部领导作了反映。
16. 3月26日,为落实温副总理对保护广东高州野生稻资源的批示精神,按照部领导的指示,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专家调查组赴广东高州调查。调查后,形成了《广东省高州市普通野生稻考察报告》。
17. 4月4-5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与建设部科技司在北京召开了“有机废弃物生物处理及产品利用技术研讨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研院所、企业等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受白金明副司长的委托在会上做了发言。
18. 4月5日,张宝文副部长到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公约》20周年座谈会”,并在会议上做了“认真履行《公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讲话。
19. 4月8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人参加了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与欧盟轮值主席国环境大臣拉松先生一行15人的欧盟环境代表团的会谈,双方就美国宣布退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问题交换了原则性意见。双方商定无论美国立场作何变化,我们都将努力促成《京都议定书》生效,并对美国施加政治压力。
20. 4月10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聚天门冬氨酸农业应用效果”项目的技术鉴定会。白金明副司长主持了鉴定会,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成果处、推广处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此项技术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积极的意义。
21. 4月21日,中德合作“中国华北地区集约化农业环境战略”项目考察团一行9人赴德执行技术考察。此次考察是中德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好项目的重要保证。
22. 5月8-15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与世界银行发展学院在京联合举办了“西部地区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发展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美国、荷兰、印度、西班牙、澳大利亚等7位外方专家和7位国内专家授课,学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14个省的县长、农业局长,共51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与农业贸易政策”、“农业生产与可持续农业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体系建设”等。培训班采用了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国共有28个省的接收点收看了第一天上午的培训。培训期间,我们还组织参观了河北省迁安市生态农业试点。全国政协常委路明同志、白金明副司长参加了开幕式并作了讲话,石燕泉助理巡视员代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宴请了中外专家和全体学员,段武德副司长、世行学院首席经济学家VICENT先生出席闭幕式讲话,并为学员颁发了培训证书。
23. 5月9-10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与种植业管理司共同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现场会”,刘坚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白金明副司长出席了会议,并对大会作了总结。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环保处(站)长、种植业处的处长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经验,并启动了全国100个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为会议提供了《全国部分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文件汇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材料。
24. 5月15-17日,在西安召开了“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暨生态农业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张宝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发扬成绩,开拓创新,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再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白金明副司长在会上对近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部发展计划司、渔业局、种植业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和农垦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25. 5月16-17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由外交部主持召开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形势研讨会”,会议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的谈判形势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我国今后谈判的原则立场进行了讨论。
26. 5月28-6月6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赴日本参加了“中日农业科技交流第20次工作组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中国农业部对2000年中日科技交流工作作了总结,并就中国西部开发生态农业建设作了情况介绍。
27. 5月30日,张宝文副部长参加了由国家计委副主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刘江主持召开的“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外交部、科技部、农业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主管副部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去年我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工作,讨论了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我国面临的形势,研究确定了我国下一步谈判的原则立场。会议决定,近期内研究提出我国参加第六次缔约国续会的具体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会议还对下一步的谈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张副部长在会议上作了发言,他主要提出了两点具体意见,一是农业部承担的《京都议定书》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议题的谈判,农业部今后要在科学层次上加强研究,为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在下一步的谈判中,我们要准备多套谈判方案,采取适当灵活的立场,争取使谈判有所进展。二是发达国家已承诺要拿出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农业部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争取资金支持。
28. 6月4日,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农业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农业部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座谈会”,张宝文副部长到会并作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努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讲话,从事生态农业研究和试点示范的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就生态农业发展方向、目标和对策进行了研讨。部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渔业局、畜牧局等有关司局领导和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29. 6月5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陪同张副部长赴北京市郊区北安河国家环保局培训中心参加国家计委刘江主持召开的“21世纪初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的汇报和评审会,张副部长报告了农业部主持的专题四“生态农业”
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研究报告。根据会议的精神,生态处又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报张副部长审定后交国家计委,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30. 6月5日,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工作检查的通知》(农生态办〔2001〕1号),组织专家对第二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规划合同落实、资金配套以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
31. 6月13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在中欧宾馆主持召开了“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处务扩大会”,与生态处业务密切的科技发展中心、部能环中心、部环境监测总站、中国农大、农科院区划所等10多人出席了会议。生态处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提出了下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家对此进行了认真讨论,最后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各单位对承担的管理性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提出了下半年的工作安排,并形成了书面总结材料。大家感到召开处务扩大会定期交流经验,讨论工作方向,找出差距很有意义。
32. 6月18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人参加了由外交部组织召开的“第六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续会对策研讨会”。会议确定了我国参加第六次缔约方大会续会的原则立场,形成了报送国务院的《关于我国参加第六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续会对策的请示》。会前,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完成了农业部承担的谈判议题“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的具体谈判对案。
33. 6月24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参加了北京市农业环境保护站环境质量中心筹备的自查会,与有关专家一起检查了各种监测仪器设备、软件建设等,对下一步的筹备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
34. 7月9-10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李波同志参加了由外交部组织召开的“第六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续会对案研讨会”,会议研究确定了本次缔约方会议我国谈判的原则立场和具体对案。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研究提出了农业部负责的谈判议题“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具体对案,并得到会议通过。
35. 7月13-29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李波同志随团赴德国波恩参加了“第六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续会”。181个国家、254个国际组织、332家新闻媒体的50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遵约程序”、“资金机制”、“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巴西案文”、“排放清单”、“三机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LULUCF)”等各国普遍关注的议题展开了激烈谈判。其中农业部负责的LULUCF议题是本次会议最核心的问题。经过两个星期的激烈谈判,77国集团加中国、欧盟等向伞型集团(日、加、澳、俄等国)在LULUCF议题谈判中作出了重大让步,极大的推动了整个谈判的进程,最后形成了政治协议--《波恩协议》。美国由于宣布不参加《京都议定书》,因此本次会议只参加了《公约》的谈判。本次谈判达成的政治协议,初步瓦解了美国企图起草一个要求我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京都议定书》替代方案,是对美国奉行的单边主义的又一次打击。
36. 8月16日,作为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专家组的有关专家对第二批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北京市平谷、怀柔两县的生态农业建设进行了阶段性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并提交了有关两县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37. 8月26--9月1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再一次组织了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专家组的有关专家对浙江吉安、德清、慈溪三县进行了生态农业的阶段性检查, 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8. 8月28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了“关于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协调会”。环保总局提出近年来,国际社会要求我国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应尽快考虑加入。我们提出在考虑是否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之前,首先应进行有关经济技术评估。会议决定应尽快开展这项工作。
39. 9月16-24日,作为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再一次组织了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专家组的有关专家对云南华宁县、贵州德江县进行了生态农业阶段性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调查了解了生态农业建设情况,专家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40. 9月19-21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的双认证工作,该中心通过双认证后,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增加到8个。
41. 10月19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下发了《关于开展2001年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农业环境监测站要在本年度底完成4个无公害食品试点城市和10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及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
42. 10月31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落实温副总理对青海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批示的报告》(农发[2001]169号)。
43. 11月1-13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国大会,我国由外交部组团,国家计委副主任刘江任团长,外交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气象局等部委局派员参加。由172个国家、234个国际组织和116家新闻媒体的4000多人到会。农业部负责《京都议定书》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议题(简称LULUCF)”的谈判。由于美国宣布不参加《议定书》,使谈判形势变得非常复杂,《议定书》的存在岌岌可危。以我国代表团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在不影响我国利益的前提下,我方在包括LULUCF在内的部分议题上做出了较大让步,达成了《马拉卡什协议》,挽救了《议定书》。
44. 11月6-8日,“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齐景发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做了报告,白金明副司长主持会议的开幕式并做会议总结。来自国际组织、驻华使节和奥地利、加拿大、德国、印度、韩国、罗马尼亚、瑞士、坦桑尼亚、乌克兰、越南等十个国家的来宾和国内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农业发展进行了分析,总结和交流了国内外生态农业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研讨了21世纪生态农业发展战略与技术。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对我国生态农业20多年来的实践与研究结果的全面总结和回顾,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生态农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我国生态农业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研究21世纪中国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对策,会议最后发表生态农业的《北京倡议书》。会议对中国生态农业乃至世界生态农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5. 11月8日,就张宝文副部长在南方周末“种中国豆侵美国权”一文的批示,农业部生态环境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当天下午,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与UNDP的官员就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申请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进行了会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GEF秘书处已批准了农业部提交的项目概要文件,
GEF同意UNDP和农业部尽快申报项目准备金,开展项目设计,双方就项目文件的修改进行了讨论。
46. 2001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于2001年11月7-12日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召开。本届农博会特设的高新技术展区,集中展示了我国农业科技的新成就。11月9日晚上,温家宝副总理在农业部韩副部长等领导陪同下视察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的生态农业展区。当他看到工作人员向他介绍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时,温副总理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他仔细观看了无公害西葫芦、豆角等蔬菜和水果,认真向工作人员询问了无公害农产品的具体产地、生产的单位、商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有关情况,并指示生产单位不仅要将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标明在包装箱上,也要注明在产品上,以利社会监督。11月7日晚,张宝文副部长在段武德副司长等的陪同下参观了生态农业展览,并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农产品农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关键技术指标,同时指出,该技术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的关键技术之一。本次展览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同时也获得了众多参观者的赞赏。
47. 11月15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落实温副总理对野生稻批示的报告》(农发[2001]176号)。同日,白金明副司长接待辽宁农科院院长一行,就科技、能源和生态问题的改革问题进行了意见交流,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座谈。
48. 11月20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接待了日本“国际研究开发高教机构”人员,就农业生态环境安全问题进行了会谈。同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召开了“《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以下称《办法》)讨论会”,根据部内各有关司局和各有关省区市提出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有关配套文件也已基本完成。
49. 11月20-23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派员参加了农业部陕西省农业质检中心的认证工作。由市场信息司主持对农业部陕西省农业质检中心进行了认真的考核,专家组初步意见同意通过部级质检中心认证。
50. 12月8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与科技部农社司联合主持召开了“十五”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部分课题招标的评标会。项目有10个课题对外公开招标,84个单位参加了投标,会议评出了中标单位。
51. 12月12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野生大豆等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农发[2001]196号)。
52. 12月13日,农业部生态环境处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利用GEF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了解了我国利用GEF资金进行湿地保护项目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