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8年1月7-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2. 1998年1月8日,中日两国环境、经济技术高层人士在北京召开“中日长江水利环境经济技术研讨会”,农业部路明副部长在研讨会上作了“走高效生态农业之路,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和库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
3. 1998年3月17日,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4. 1998年3月18日,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技术指导单位工作会议”,5个国家级技术指导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验收工作的初步方案,研究确定了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的有关文件。
5. 1998年4月6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6. 1998年4月17日,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在农业部召开。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路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对1997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和部署了1998年工作重点。
7. 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环境委员会召开98中华环保世纪行“建设万里文明海疆”宣传报道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李鹏委员长邹家华副委员长和有关领导对这次活动的批示。
8. 199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9. 1998年6月16日农业部在北京通县召开了禁烧秸秆现场会,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成都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农业部路明副部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10. 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国发办(1998)8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农业部原环保能源司合并到科技教育司,成立生态环境处和可再生能源处,并本着“精简、廉洁、效能”的原则,农业部“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只保留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次机构改革确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农业部保留的职能主要包括“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等三个方面。
11. 1998年11月5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联合举办了生态环境座谈会,会议的议题是: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就有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形势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汇报。李鹏委员长、邹家华、布赫副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陈耀邦部长代表农业部作了《关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汇报》。
12. 1998年11月7日,国务院出台《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3. 1998年12月17-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三峡库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启动会”,路明副部长和马世青司长到会并作重要指示,国务院三峡办公室、移民局、国家计委等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1998年在湖北、重庆先期启动了4个移民村的生态农业示范建设,积极将生态农业建设纳入移民工作,建立了小型的库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点,得到了李鹏总理的高度评价。
14.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赋予农业部门在基本农田环境质量保护方面的职责。
15. 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