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GB13580.1—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的一般要求和原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中无机离子采样和分析。

2 术语及单位

方法中所采用的术语及单位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 试剂及浓度表示

3.1 本方法所用的试剂,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分析纯(A.R)。标准溶液的配制则必须使用基准试剂或优级纯试剂。

3.2 “准确称量”指称量精确至0.0001g,“准确量取”指量取精确至0.01mL。

3.3 溶液未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用液体溶质配制的试剂,其浓度用溶质体积十溶剂体积表示。如(1十3)盐酸,系指1体积盐酸与3体积水混合而成。

3.4 硫酸、盐酸、硝酸系指浓硫酸、浓盐酸、浓硝酸。

4 纯水

配制试剂和分析操作中所用的水均为去离子水或重蒸水。

5 样品过滤

待测大气降水样品均经孔径为0.45μm的有机滤膜过滤(测电导和pH值的样品不须过滤)。

6 仪器校正

测试中所用的天平、电导仪、pH计、分光光度计、原于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和玻璃量器等按规定进行校正。

7 分析方法的选择

同一个测定项目如果有几种分析方法时,可根据不同条件选择使用。

8 注释

8.1 方法中“空白”一语,系指与样品分析同时进行的不含待测离子的空白试验。且与样品分析中采用的方法及试剂量完全一致。

8.2 若用校准线性一元回归方程计算样品含量时,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值要符合r=0.999。若达不到此要求的校准曲线(如:硫酸钡浊度法),则不能用回归方程计算样品待测物的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国平、魏复盛。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人:吴国平、魏复盛[发布时间:1992-8-25实施时间:1993-3-1通过时间:19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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