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法规
食品卫生法是由日本政府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该法禁止出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它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食物容器及包装必须符合的标准。这些法规适用于所有进口到日本的食物。如果进口食品未达到这些标准,则不允许进入日本。这些对于食品的通用要求和标准是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制定的,它们覆盖了各种食品。这些要求和标准重点强调食品成分及生产标准。对于产品标签上没有清楚地标明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辛料或调味品等事宜的情况,食品法规推荐在每次进口产品时尽可能附上有详细说明食品成分的证书(例如:化学成分的名称,化学名称及有关色素的国际索引编号等),以便加速进口进程。
在装运一个新的或未知产品去日本之前,MHLW建议日本进口商将要进口的一小部分产品样本提交到MHLW港口检验机构,并要附有证明该产品符合进口要求的证书。应在样品经检验不存在进口问题后再向日本出口该产品。该法规推荐只有当产品被证明完全符合要求时再行装运。另一条途径是请MHLW官方实验室或由出口国已被日本注册的实验室来检测样品。
食品卫生法
在日本,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包装,以及某些玩具,从卫生的角度都由食品卫生法进行规范化管理,而食品卫生法规的制修订是由:MHLW负责。该法的目的是保护人们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并帮助改善和促进公众的健康。因此该法在适用国内产品的同时,同样也适用于进口产品等。
该法严禁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卫生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等要求的食品,这些食品主要包括:——腐烂的,含有毒及有害物质的,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或含有外来物质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第4条)。
——在与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咨询后,厚生省可能会禁止销售的新种类食品(第4—2条)。
——患病的或死家畜的肉(第5条)。
——含有毒或有害物质的设备或包装容器(第9条)。
该法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卫生的食品,或不符合现有的生产和配料贮藏标准的食品,以及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规格及标准的设备及包装容器。该法规还要求食品等货物的进口商向检疫机构提交进口申报。
食品安全基本法
在经历了2001年爆发的疯牛病影响以及后来数量众多的食品错误标签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为了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心,日本政府修订了其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日本参议院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
该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要点如下:
(1)确保食品安全
——消费者至上;
——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可溯性)。
(2)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参与
——食品行业机构对确保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消费者应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参与政策的制订过程;
(3)协调政策原则
——在决定政策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以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措施为重点;
——风险评估员和风险管理者协同行动;
——促进风险信息交流。
(4)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FSC)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应为内阁所属部门,并直接向首相报告;
——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鉴于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近期通过的新法规,为方便读者了解其具体内容,本文后附有该法律草案的概要,供参阅。在大多数方面,就草案文本而言,将不会给今后进口到日本产品的处理方式带来什么特别的变化。然而,进口检验将会更严格,范围更广,并且对可溯性调查表的要求和允许启动预警机制的情况在该法中并未给出明确清晰的阐述。其中值得关注的条文内容有:
——确保国内和进口食品链安全
该法第1章第4条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步当中都要确保食品安全。然而,日本政府无法要求出口国也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这一文本上的修改将会导致对进口产品更严格的审查,进口商也将会要求国外供应商提供额外的文件。
另外,该草案的补充决议特别要求政府提高食品的可溯性。虽然补充决议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性,但为以后立法来具体实施定好了基调。
——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