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橙汁法规

(a)橙汁是用(Citrus sinensis)品种或通常称为“Ambersweet”的柑橘杂交品种[1/2 Citrus sinensis X 3/8 Citrus reticulata X 1/8 Citrus paradisi(美国农业部选种:1-100-29:1972韦脱摩尔基金农场)]的成熟橙所得的未发酵果汁制成的。种子(用现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也不能除去的未成熟的子及其小碎片除外)和过多的橙浆均被除去。果汁可以冷却,但不能冷冻。

(b)本食品名称为“橙汁”。在标签上标注时,在“橙汁”名称前面可冠以所用橙果品种名称。而且,如果该橙子只生长在一个州,则此州的名称可包括在名称中,例如:“加州弗伦西亚橙汁”。

[42 FR 14433, Mar. 15, 1977于57 FR 57667, Dec. 7, 199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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