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我国自70年代开始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时周总理在接见农林部等有关同志时指出:“对我们来说工业公害是个新课题,工业化一搞起来,这个问题就大了,农林部门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农林又要空气,又要水。”这是农业部门开始环境保护的直接起因。我国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0年到1978年,主要抓了农业环境污染调查,配合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科学研究,并制订了一些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标准,为开展农业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贮备;第二阶段,从1979年到1984年,重点抓了农业环境机构和监测网络建设,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初步的组织基础;第三阶段,从1985年至今,主要是明确了农业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重点保护好农业自然资源,强化农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管理机构、政策法规、监测网络、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逐步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监测和法制体系。
2.管理机构建设
1976年原农林部在科教局内设处级环保组,首次将农业环保纳入行政管理体系,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此后,随着国际国内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我国农业环境形势的客观需要,农业环保事业得到不断发展。1984年,设立了司局级的能源环保办公室,1987年改名为能源环保局,1989年又改名为环保能源司。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1985年成立了由部领导任主任,部内各个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农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环保能源司,形成了有关司局分工负责和环保能源司归口管理的体制。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本着“精简、廉洁、效能”的原则,把农业环保部分职能转移给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保留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行业性环保职能。在组织机构方面,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是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的最高领导机构,成立于1984年,农业部部长任副主任。
严格地说,我国农业环境管理工作是从80年代才真正开始的。由于起步晚,不少省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农业环境管理机构,全国尚未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农业环境管理系统。多年来,大量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农业环境监测站来进行。由于农业环境监测站是事业性机构,难于全面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因而,影响了农业环境管理的效能和作用。
3.政策法规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农业部门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立体多元、协调配合的农业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在农业用水、土地、生物资源等方面己制定了专门法规,16个省和100多个地县出台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农业法》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此外,我国还出台了许多农业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主要包括《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0多个地县分别颁布了省级和地县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农业部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和权力,标志着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在完善法制法规体系的同时,先后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畜禽废水排放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农业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环境管理及科研监测的重要依据。
在加强法制体系建设的同时,各级部门加大了农业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黑龙江、山东、云南、吉林、湖北等省份建立了农业环境监察员制度,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维护了环保法规的尊严,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战略,并贯彻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强调,农业发展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持良好的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1998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再次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要把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国务院1999年初出台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争取用大约5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依靠科学技术,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转变增长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一批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大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山川秀美。
但总体说来,我国的农业环境法规体系还相对薄弱,部分法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变化和需要,地区间、部门间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在执法工作方面,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机构过于分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落实。
4.监测网络建设
中国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属于国家环境监测网的二级网,负责中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了解和掌握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近十年来,全国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逐步建成了从农业部至各省、重点地县的网络系统,全国农牧业系统已挂牌建站约700个,从业人员达5220人。其中山东、湖北、云南等9个省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基本形成了以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为中心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农业环境监测三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常规例行监测、污染事故处理、生态农业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污灌普查、农业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调查”、“全国主要农畜产品质量(有害物残留)调查”、“全国污水灌区环境质量调查”、“三峡流域农业生态和环境监测”、“淮河流域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以及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评价等多项工作。该网络通过开展农业环境常规监测工作,每年获取监测数据10万多个,是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的重要信息来源。监测网络每年调查处理恶性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数千起,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但是,由于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尚未被列入国家建设计划,农业部门财力不足,支持力量不够,当前各省级农业环境监测站现有设备条件很不整齐,实际监测能力差别很大。调查结果表明,各省级农业环境监测站总计平均设备投资仅为55.9万元,人员编制在10人左右,只有约1/3的省级站具备相对完善的污染监测条件,部分监测站仅依靠所了解的一般性知识进行经验性环境调查、观察报告和管理;一般地县级监测站仅3-5人,没有实验室,工作开展受到很大限制。
5.教育培训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以农业部环境科研监测所为骨干、以各相关农业科研单位、高等农业院校为主体的农业环保科研体系,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目前全国已有十多所大专院校设立了农业环境保护系或专业,并有一批中等农业学校开设了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或课程,培养了上万名农业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对数十万干部群众进行了农业环保知识和技术培训,创办了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和主题的期刊数十种,年发行量超过10万册。多次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中开设专栏,宣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作浅显易懂、贴近农民口味的声像资料,并通过信息网络等形式宣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大大增强了公民的农业环保意识。(高怀友、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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